扬子江药业怎么啦?2021企业协议书事情前因后果回望

  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垄断性协议书个人行为被罚7.64亿人民币

  原文章标题:市场管理质监总局依规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垄断性协议书个人行为做出行政许可

  2019年11月,市场管理质监总局依据检举,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因涉嫌达到并执行垄断性协议书个人行为立案查处。

  核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在全国各地范畴内(没有港澳地区)根据签定合作合同、下达调价函、口头上通告等方法,与药物销售商、零售药房等中下游公司达到固定不动药物转卖价钱和限制药物最少转卖价钱的协议书,并根据制订执行标准、加强考评监管、处罚廉价市场销售代理商、授权委托中介服务监管线上营销药物价格等对策确保该协议书执行。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以上个人行为清除、限定了市场竞争,危害了顾客合法权利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违背《反垄断法》第十四条“严禁经营人与买卖质权人达到以下垄断性协议书:(一)固定不动向第三人转卖商品的价格;(二)限制向第三人转卖产品的最少价钱”的要求。

  2021年4月15日,市场管理质监总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要求做出行政许可决策,勒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终止违纪行为,并惩处其2018年销售总额254.67亿人民币3%的处罚,计7.64亿人民币

  药物价格关联需求侧改革,涉及到缓解人民群众就诊压力、提高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将不断提升药业行业反垄断法稽查,合理防止和劝阻垄断性个人行为,进一步维护销售市场公平交易,维护保养顾客合法权利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身心健康发展趋势。

  处罚通知书:

  国市监处〔2021〕29 号

  一、被告方基本情况

  被告方: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居所:江苏苏州市扬子江大道北2号

  法人代表:徐镜人

  业务范围:药业技术咨询,运营本公司自产自销商品的出入口业务流程和本公司需要的工业设备、零配件、原料采购的進口业务流程等。

  二、案子来源于及调研历经

  依据检举,2019年11月起,本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依规对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被告方)因涉嫌与买卖质权人达到并执行固定不动转卖价钱、限制最少转卖价钱(下称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的垄断性个人行为进行了调研。期内,本行政机关开展了当场查验、了解调研,授权委托27个省部级销售市场监督机构对被告方垄断性协议书执行状况开展调研,获取了有关直接证据原材料,授权委托社会经济学权威专家对此案清除、限定市场竞争实际效果开展剖析,并对此案涉及到的关键难题举办权威专家会开展了科学研究论述,数次与被告方沟通交流、征求阐述建议。

  2020年6月10日、9月25日,被告方依次向本行政机关递交《中止调查申请书》。依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要求,本行政机关觉得被告方有关个人行为组成垄断性协议书,依规不会再接纳在其中止调研申请办理。

  2020年12月22日,本行政机关依规向被告方送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之被告方因涉嫌违背《反垄断法》的客观事实、拟做出的行政许可决策、原因和根据,及其其依规具有阐述、申诉书和规定举办听证会的支配权。被告方于12月24日向本行政机关明确提出了听证申请。2021年一月8日,本行政机关依规举办听证制度。听证制度上被告方开展了申诉书和阐述,审理案件组织 与被告方开展了质证。

  三、违反规定客观事实及有关直接证据

  核查,被告方自2015年至2019年,在全国各地范畴内(没有港澳地区,相同)在药物零售方式与买卖质权人达到并执行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的垄断性协议书,清除、限定了市场需求,危害了顾客权益。

  (一)涉案人员产品状况。

  核查,被告方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药物类型达300多种,其依据每一种药物的营销渠道差别、毛利率差别、市场的需求差别等,相对应调节关键监管药物类型和范畴,集中化监管关键药物转卖价钱。被告方关键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的药物类型为: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襄等。被告方药物根据医院门诊方式和零售渠道营销,不一样药物去医院方式和零售方式的市场销售占比各有不同。

  (二)案子涉及到地区范畴。

  核查,被告方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垄断性个人行为涉及到的地区范畴为全国各地。

  1.被告方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根据遍布全国营销网络开展。被告方内设九个市场销售局(非法律法规实体线),在全国各地范畴内分地区承担市场价格对策的实行。

  2.被告方下设标价联合会制订全国各地统一价格体系。被告方下设标价联合会,承担提升商品销售标价管理方法、标准定价策略程序流程、制订产品报价现行政策并在全国各地范畴内统一实行。标价联合会负责人为**,委员会由生产制造、会计、销售市场、市场销售和物价水平招标会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公司办公室建在被告方控股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江苏省扬子江药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扬子江运营企业)。

  之上客观事实有《商务员培训手册》、《关于成立药品定价委员会的通知》(运营企业发〔2017〕TZ008号)、调研讯问笔录等直接证据为证。

  (三)被告方与买卖质权人达到了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的垄断性协议书。

  被告方生产制造的药物在零售方式历经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连锁加盟型药房以及他零售药房等好几个阶段市场销售至终端设备顾客,被告方与以上各个代理商中间存有竖向上中下游关联。此案中被告方为经营人,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连锁加盟型药房以及他零售药房均为买卖质权人。

  核查,自2015年至2019年被告方与买卖质权人根据签定合作合同、下达调价函、口头上通告等方法达到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的垄断性协议书,实际以下:

  1.与一级代理商签订合同。

  2015年至2019年间,为标准一级代理商市场销售个人行为,被告方与一级代理商签署本年度《购销协议》。此《购销协议》为被告方格式条款,在其中包括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相关内容。

  2.与二级代理商签署三方协议。

  2015年至2019年间,为标准二级代理商市场销售个人行为,被告方与二级代理商以及相匹配的一级代理商一同签署本年度《二级分销商三方协议》。此协议书为被告方格式条款,在其中包括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相关内容。

  3.与医药连锁以及他零售药房签署发展战略服务合同等。

  2015年至2019年间,为标准医药连锁以及他零售药房市场销售个人行为,被告方与医药连锁以及他零售药房签署《扬子江药业集团连锁战略服务协议》、《网络销售约定书》、《商业深度分销协议》、《扬子江药业集团终端销售协议》等,以上协议书为被告方格式条款,在其中包括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相关内容。

  4.派发调价函或调价通知。

  除开根据各种协议书与买卖质权人达到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垄断性协议书,被告方还根据派发调价函或是调价通知规定买卖质权人调节药物价格,两者之间达到实际上的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协议书”。

  5.根据销售人员口头上通告。

  被告方还根据其业务员,选用电話告之、手机微信告之、立即登门拜访告之等方法,立即规定买卖质权人依照被告方价格体系制订或是调节医药销售价钱。

  之上客观事实有一级经销商协议、二级经销商协议、《战略服务协议》等各种协议书,从被告方处获取的调价函、从全国各地各终端设备药房获取的调价函,微信聊天截屏、调研讯问笔录等直接证据为证。

  (四)被告方执行了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的垄断性协议书。

  核查,被告方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垄断性协议书在零售方式各阶段均获得合理执行,被告方还根据制订标准、加强考评监管、处罚窜货代理商、授权委托中介服务维价等对策加强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协议书的执行,约92%的被调查对象认可协议书存有并给予实行。

  1.制订标准,精细化管理操纵药物价格。

  被告方根据搭建详细的企业价格控制制度体系,包含考试大纲、要求、实施办法等,对药物价格控制的各个领域做出详尽要求。

  2.加强考评监管,保证 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协议书合理实行。

  被告方制订细致的绩效考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度,鼓励各个业务员和各个代理商严格遵守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现行政策。一是以协议书方法严苛严禁代理商串货。二是以內部处罚等方法严禁各个业务员串货。三是派遣全国各地业务员前去药房明查暗访药物价格。

  3.制订惩罚措施,维护保养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管理体系。

  被告方与各个代理商签署各种协议书时要求,一旦代理商有乱价、串货等个人行为,可能遭受扣发奖励金、终止费用报销花费、缺货等处罚。被告方公布的一部分调价函中也包括威协缺货、撤销代理商资质证书等內容。

  4.聘用中介公司,统一监管网上零售价格。

  被告方于2019年5月6日与**企业签署合作合同,受权该企业对其五种关键药物(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片)在网上零售价格给予监管。该企业开展监管的服务平台包含:淘宝网、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该企业与被告方协议书承诺“互联网技术网页页面展现价钱为协议书要求价钱;协议书全部商品均为维价解决,立即把现阶段网上价钱统一维护保养至协议书价钱”,该企业还按时向被告方递交全部店家的价钱信息内容检测及事件处理。

  依据该企业向被告方递交的好几份汇报表明,自进行监管后,各服务平台廉价店家总数显著降低,价钱逐步合乎被告方规定。

  之上客观事实有《扬子江药业集团零售大纲(2016年)》、《2019年零售管理实施细则》、《电商管理制度》、《商务管理规定》、《医药经营总公司考评指标》(2019版)、《监督稽查部关于石家庄公司窜货处理的报告》、《2019年8月窜货公司管理人员赔款表》、《关于停止对**平台所有电商供货客户告知函》、《零售二级商供货渠道管理》、被告方与**企业《合作协议》、《扬子江2019年第二季度维价报告》、《维价就选**公司之扬子江药业集团成功案例篇》、《扬子江药业集团产品数据直连实施协议》、调价函、讯问笔录等直接证据为证。

  对于上述事实和直接证据,被告方明确提出其未执行垄断性协议书,缘故是被告方对代理商和医药连锁设定的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条文不具备强行性,其沒有采用惩罚措施,沒有扣除过担保金,沒有开展口头上警示,沒有开展过一切惩罚,更沒有终止供应。

  本行政机关科学研究觉得,被告方明确提出的以上建议不可以创立,关键有三个层面的原因:   

  一是被告方在医药销售各阶段对于买卖相对性平均设定了不执行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现行政策的各种惩罚措施,如扣发奖励金、终止费用报销花费、缺货等。

  二是被告方曾对一些不遵循其价格控制的代理商执行了处罚。调研说明,被告方曾对一些不遵循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规定的代理商执行惩罚措施,如口头上警示和威协,乃至终止供应等。

  三是数据调查报告被告方的垄断性协议书已获得合理执行,表明惩罚措施的设定自身现有充足震撼力,不用根据具体实行的方法来确保执行。有关此难题,本行政机关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反垄断法联合会专家访谈组员举办方案论证会,参会权威专家均觉得惩罚措施的设定是为了更好地能够更好地确保垄断性协议书的执行,此案垄断性协议书的执行实际效果已表明惩罚措施具备充足震撼力。

  (五)被告方以上个人行为清除、限定了市场竞争,危害了顾客权益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

  1.被告方具备明显的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目地。被告方在公司文件中剖析了零售销售市场对医院门诊方式的危害,“三甲医院改革创新的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药占比操纵、辅助用药限定、医药代理办理备案等现行政策的持续颁布,医院门诊药方流失是必然趋势,零售药房做为离顾客近期的药业终端设备,市场需求将不断扩充,因此,高度重视零售销售市场,全力推动零售市场销售的迅速发展趋势,对集团公司市场销售的发展趋势实际意义重特大。……产生全国医院市场销售和零售一盘棋,医院门诊零售职责分工不分户的营销推广局势”,“医院门诊终端设备以中定价为基本;零售开门票依照企业要求的开门票实行,如须经减少开门票,不可超出**%,且不可小于省中定价的**%”,因而,被告方有主观因素去维护保养零售销售市场的药物价格,从而拉高医院门诊方式基准价格,最后完成维护保养医院门诊方式价钱的目地。证据调查还发觉被告方文档规定“提升价钱维护保养,并运行早期全国各地较低成交价纪录的消除工作中,便于更强解决中后期带量采购、价钱交涉中的价钱收集阶段”。经济运行分析亦说明被告方根据锁住零售方式(即价钱敏感性高的销售市场)价钱,维持乃至提升 医院门诊方式的市场价。

  2.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比较严重清除、限定了市场竞争。被告方是中国药业生产制造骨干企业,在中国医学界占据至关重要的影响力,曾得到2017年度我国医药业公司百强企业榜第一名,化学制药领域制造业企业整体实力百强企业榜第一名,我国品牌知名度点评医药健康版块知名品牌抗压强度第一名,2020年我国品牌知名度榜医药健康版块知名品牌抗压强度、品牌知名度双第一。被告方的商品在销售市场上也属热销商品,以二零一九年营业收入考量,蓝芩口服液在喉咙服药类目中排名第一,黄芪精在滋补药品类中排行第三,百乐眠胶囊在稳定睡眠质量服药类目中排行第四。而药物零售市场份额较低、市场竞争激烈,零售终端服务项目具备单一化特性,由于被告方以及商品销售市场优点影响力,代理商对被告方关键商品具备一定依赖感,对被告方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的议价能力不够。另外,被告方根据限定市场销售地区、禁止不一样市场销售地区串货、毁约处罚等对策进一步加强了其协议书条文的强制和强行性,促使代理商只有遵循其产品报价规定,比较严重清除、限定了市场竞争。

  3.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明显提升 了产品报价,比较严重危害了顾客合法权利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经济运行分析上海为样版,仿真模拟被告方一部分药物在2018年与二零一九年的竞争零售价格,并与当期具体零售价、医院门诊采购价格开展比照,结果显示被告方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导致了药物价格的明显增涨。药物价格进一步关联到民生工程,牵涉到缓解人民群众就诊压力、提高民生福祉、维护保养社会和谐平稳等重大问题。近些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一系列对策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体制改革,整治药物价格虚高难题。药物做为一种独特产品,绝大多数顾客会遵医嘱或依照药师的强烈推荐挑选相对应药物,加上对药物要求的迫切性,造成顾客对药物价格转变 的敏感性不高,通常权益损伤而不自知。经济运行分析结果显示被告方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造成社会发展开支成本费明显提高,立即提升病人压力,危害顾客合法权利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

  之上客观事实有徐镜人在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2018年年尾工作中交流会上的汇报、扬子江集团官网(集团简介)、《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7)》、中康资讯数据库查询数据统计、《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经济学分析》、《扬子江药业集团经营大纲(2018年版)》、讯问笔录等直接证据为证。

  对于上述事实和直接证据,被告方关键明确提出了两层面建议:一是被告方觉得“清除、限定市场竞争”是竖向价格垄断协议书的构成要件,被告方商品市场占有率较低,有关个人行为不容易造成清除、限定市场竞争的危害。二是被告方商品批发价(开门票)总体展现下降趋势,表明市场需求充足,顾客褔利升高。

  本行政机关科学研究觉得,被告方明确提出的以上建议不可以创立,关键有三个层面的原因:

  一是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要求,固定不动转卖价钱和限制最少转卖价钱的竖向价格垄断协议书应依规给予严禁。本行政机关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反垄断法联合会专家访谈组员举办方案论证会开展了数次探讨,参会权威专家一致觉得,经营人与买卖质权人达到固定不动转卖价钱和限制最少转卖价钱协议书目地便是为了更好地清除市场竞争,具备清除、限定市场竞争的危害,对该类协议书的可用标准依规为标准严禁加除外免除。

  二是批发价大量关联到生产商和代理商中间的权益区划,零售价才算是决策顾客权益的根本所在。依据本行政机关对被告方关键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产品报价的数据分析,2015年至二零一九年蓝芩口服液(10ml*6支)的零售方式批发价及其2018年至2020年终端设备零售均价均呈逐渐增长的趋势。

  三是至始剖析,被告方的垄断性个人行为不但限定了市场需求,并且立即或间接性提升 了有关产品报价,造成零售价格及其医院门诊价钱沒有降至其应降至的市场竞争水准价钱,危害了顾客的权益。

  (六)被告方明确提出免除申请办理状况。

  被告方于2020年9月25日明确提出免除申请办理,觉得其个人行为合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要求情况,申请办理给予免除。关键有两个层面的原因:

  一是短期内的转卖价钱限定合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为改善技术性、科学研究开发商品的”情况。如被告方商品散寒通窍滴丸于二零一九年**月**日获准发售,因而,被告方个人行为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新药物取得成功发售并给与顾客大量挑选。

  二是被告方觉得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是为了更好地避免 代理商和药房廉价市场竞争,进而激励代理商和零售药房提升经销商阶段的资金投入,确保药物产品品质,进而完成维护保养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目地。因而被告方个人行为合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为完成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抗灾援助等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情况。

  本行政机关根据《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对被告方的免除申请办理开展了用心科学研究,评定被告方免除申请理由不可以创立,对被告方免除申请办理依规未予接纳。

  一是被告方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长期性不断与新品不相干。核查,被告方关键监管的五个药物,即蓝芩口服液、黄芪精、百乐眠、依帕司他片和苏黄止咳胶襄,在2015年均已发售。自商品发售后,在将近5年的時间内,这五种药物一直是被告方的关键监管种类,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延迟时间较长,对价格行情危害很大,不属于“短期内”,不属于“为改善技术性、科学研究开发商品的”情况。

  二是确保药物产品品质是药物制造业企业及代理商基本上个人行为规定,不可以限制产品报价为前提条件。被告方无法证实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个人行为提升 了代理商提升经销商阶段资金投入的主观因素和工作能力,本行政机关亦未发觉代理商将相对应盈利用以改进经销商阶段直接证据。因而,被告方个人行为不符其认为的《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为完成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抗灾援助等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情况。

  三是被告方无法证实相对应个人行为不容易比较严重限定有关销售市场的市场竞争而且可以使顾客共享从而造成的权益。

  四、行政许可根据和决策

  本行政机关评定,被告方的个人行为违背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严禁经营人与买卖质权人达到以下垄断性协议书:(一)固定不动向第三人转卖商品的价格;(二)限制向第三人转卖产品的最少价钱”的要求。

  经核查,被告方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全部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被告方以及属下分公司的结合)的关键和神经中枢,在垄断性协议书的达到和执行中是领导者、主导者和监管人。被告方属下药物生产和市场销售分公司均不一样水平参加垄断性个人行为,在垄断性个人行为的管理决策和执行上均遵循于被告方统一领导干部和布署,不具备单独信念。尤其是徐镜人做为被告方法人代表,另外担任标价联合会负责人和药物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分公司法人代表,充分证明参加垄断性个人行为分公司信念具备可分性。因而,本行政机关将违反规定行为主体评定为被告方,并将其分公司垄断性个人行为视作为被告方个人行为。

  依据被告方出示《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经伟专审[2020]第3029号),被告方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销售总额为254.67亿人民币rmb。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要求,充分考虑被告方违纪行为延迟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且在调研前期具备未予相互配合、推迟查验进度等剧情,但在案子调研中后期可以紧密配合调研、促进案子调研进度等要素,本行政机关决策对被告方做出以下解决:

  (一)勒令被告方终止违纪行为。被告方应该马上全方位修定经销商协议书,废止固定不动和限定价格条文,提升内部控制审计合规,不可干预中下游公司独立主导权。

  (二)对被告方惩处2018年度销售总额3%处罚,计764,007,948元rmb(英文大写:rmb柒亿陆仟肆佰万柒仟玖佰肆拾捌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要求,被告方理应自接到本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携交款码到12家中央预算非税收入收交代理商金融机构(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合作、邮储银行、中华、安全、兴业银行)任一银行柜面或是个人网上银行交纳处罚。交款码为:000000210008199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要求,被告方贷款逾期不执行行政许可决策的,本行政机关能够采用下列对策:(一)期满不交纳处罚的,每日按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处罚;(二)申请办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告方如对以上行政许可决策不服气,能够自接到本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申请办理行政裁决;或是自接到本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规向人民检察院提到行政诉讼法。行政裁决或是行政诉讼法期内,本行政许可决策不终止实行。

  市场管理质监总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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