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文化教育爱鸟周——“以案说险”之伤残等级鉴定
案子基本情况
被保人张某2021年1月1日初次购买保险出现意外残废保险金额100万,2021年7月12日在开车门的时不小心被汽车车门碰伤右眼,后前去同仁医院就医,确诊外伤性白内障,受益人向销售员申请办理出现意外残废义务赔付。销售员考虑到受益人是眼周负伤,用眼不方便,故马上上门服务扣除赔付原材料并帮助到医院门诊填补详细赔付原材料后交至申请办理赔付。
案子赔付结果
经企业核查后受益人安全事故归属于意外伤害保险义务,但残废义务需依据条文承诺在安全事故180天做伤残等级鉴定并依据鉴定报告結果为赔付根据,此受益人未评定,依据企业伤残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保监发 〔 2014 〕 6 号)套转外伤性白内障未行手术治疗可按十级伤残赔偿。单此案受益人已行右眼囊外眼睛晶体切除术,没法立即套转条文一切正常赔偿。但考虑到受益人双眼创伤比较严重,且已行右眼囊外眼睛晶体切除术,企业考虑到受益人给予门诊病历有确诊外伤性白内障,故允许不用评定先给予受益人按10级残废赔偿残废义务10万。
涉及到协议书条文
依据我厂伤残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保监发 〔 2014 〕 6 号)套转外伤性白内障未行手术治疗可按十级伤残赔偿。
案子启发
受益人在产生安全事故后请依据所选购保险条例承诺的伤残标准做评定,与此同时尽量到具有我国评定资质证书的鉴定中心做评定,不按条文承诺评定很有可能便会做拒保。
有很多受益人在产生残废后就自主去评定,結果评定规范非条文承诺的规范,没法做为赔付根据,浪费鉴定费,乃至耽搁车险公司规定评定残废的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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