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总额十五万下列经营者增值税免税 2021执行开始时间完毕時间发布

  财政部官网3月31日信息,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称,自2021年4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十五万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下列是公示全篇:

  有关确立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的公示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公示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现将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公示以下:

  自2021年4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十五万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总局〔2019〕13号)第一条另外废除。

  特此公告。

  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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