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烯蜡相关概念股《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11号)全篇
国家教育部 国家财政部 中央人民银行 银监会有关
调节健全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现行政策的通告
教财〔2020〕11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教育局(教育局)、财政厅官网(局)、银保监局,各省级城市教育部门、市财政局、银保监局,新疆兵团教育部门、市财政局,中央人民银行各支行、运营服务部、省会城市(御府)城市中心分行,中央部门隶属各高等院校,各商业银行金融企业:
为增加对家中经济发展艰难学员的适用幅度,进一步缓解借款学员财政负担,经国务院办公厅愿意,决策调节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现行政策。现将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本缓冲期。国家助学贷款还本缓冲期从三年增加至五年。
二、国家助学贷款限期。国家助学贷款限期从修业年限加13年、最多不超过二十年调节为修业年限加十五年、最多不超过22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今年一月一日起,新签合同的国家助学贷款年利率依照当期同档借款市场报价年利率(LPR)减30个基准点实行。
国家教育部 国家财政部
中央人民银行 银监会
今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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