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交易阻力退市 股票重新上市交易机制修订
5月29日,为进一步完善买卖准则,上海证券买卖所修订发布了《上海证券买卖所危险警示板股票买卖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自即日起施行。
股票买卖
本次修订首要调整完善了沪市退市股票从头上市首日的盘中暂时停牌及申报价格约束办法。从头上市的股票因为公司基本面或许发生较大改变,加之上市首日无价格涨跌幅约束,当日股票价格或许呈现大幅动摇。此次修订旨在削减买卖阻力和不必要干涉,增强商场流动性,保证从头上市股票的充沛买卖。经调整后的相关办法与科创板新股上市后前5个买卖日无价格涨跌幅约束期间的相关做法保持一致。
详细调整内容包含:一是调整了从头上市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暂时停牌的详细景象,即盘中买卖价格较当日开盘价初次上涨或跌落到达或超越30%、初次上涨或跌落到达或超越60%时,施行盘中暂时停牌。原“盘中换手率到达或超越30%”的景象,不再施行盘中暂时停牌。
二是新增暂时停牌时刻和布告发布等相关规则。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第十条,规则盘中暂时停牌持续时刻为10分钟,停牌期间申报可报可撤,复牌时对已承受的申报施行集合竞价促成;新增第十一条,规则盘中暂时停牌布告事宜;新增第十二条,清晰从头上市股票上市首日接连竞价阶段对限价申报施行价格约束,即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无申报价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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