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税收优惠政策最新动态:2021年10月1日租赁住房所得税房产税税率是多少?
2021年7月,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宅住建部公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确立了租赁住房企业税收适用礼包,涉及到所得税、房地产税两大税收,10月1日起实行。
《公告》确立,租赁住房公司中的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宅获得的所有租赁收益,能够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式,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征1.5%测算交纳所得税,或可用一般记税办法测算交纳所得税。租赁住房公司中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宅,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征1.5%测算交纳所得税。 租赁住房公司向个人出租住宅可用以上简易计税方式并开展预缴税款的,减征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其他组织向本人、系统化产业化租赁住房公司租赁住宅的,减征4%的征收率房地产税。
为进一步适用房屋租赁行业市场发展趋势,现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示如下所示:
一、租赁住房公司中的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宅获得的所有租赁收益,能够挑选可用简易计税方式,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征1.5%测算交纳所得税,或可用一般记税办法测算交纳所得税。租赁住房公司中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宅,依照5%的增值税率减征1.5%测算交纳所得税。
租赁住房公司向个人出租住宅可用以上简易计税方式并开展预缴税款的,减征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其他组织向本人、系统化产业化租赁住房公司租赁住宅的,减征4%的征收率房地产税。
三、对运用非定居总量土地资源和非定居总量房子(含商业服务办公房、厂房更新改造后租赁用作生活的房子)基本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租用住宅,获得保障性住房租用住宅新项目认定书后,对比可用第一条、第二条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为:租赁住房公司向个人出租以上保障性住房租用住宅,对比可用第一条要求的所得税现行政策;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其他组织向本人、系统化产业化租赁住房公司租赁以上保障性住房租用住宅,对比可用第二条要求的房地产税现行政策。
保障性住房租用住宅新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机构相关部门协同核查建设规划后出示。
四、本公示所称租赁住房公司,就是指按照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开张汇报或是报备的从业租赁住房运营服务的公司。
本公示所称系统化产业化租赁住房公司的规范为:公司在开张汇报或是办理备案大城市内拥有或是售后回租住宅1000套(间)及之上或是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及之上。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与平级财政局、税收单位,可依据租用销售市场未来发展状况,对本地域所有或是一部分地区在50%的频率内下降规范。
五、全国各地住房城乡基本建设、税收单位应提升资源共享。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本地域租赁住房公司、系统化产业化租赁住房企业名录及其保障性住房租用住宅新项目认定书传送给平级税收单位,并将租赁住房公司、系统化产业化租赁住房企业名录给予发布并动态更新,共享资源信息内容主要内容和共享资源完成方法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与税收单位一起分析明确。
六、经营者享有本公示要求的政策优惠,应符合规定开展增值税免税申请,并将不动产权属、房产租赁合同书、保障性住房租用住宅新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存留备查簿。
七、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要求与此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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