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网络热点新楼盘优先选择卖给没房家中 2002新政策新楼盘范畴发布
11月24日信息,成都住建局、司法所前不久协同颁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通知》表明,备案买房总数在本期准房屋出售源数3倍及之上的,所有楼盘仅向已报考备案的没房农村居民及棚改货币化安装 居民市场销售,在其中没房农村居民楼盘不少于楼盘数的70%,剩下楼盘用以棚改货币化安装 居民购买。
针对备案买房总数在本期准房屋出售源数3倍及之上的产品住宅新项目,依照下列次序各自对已报考备案的没房农村居民及棚改货币化安装 居民购房资格开展核查:
第一次序:具备新项目所在区域户口并在新项目所在区域平稳学生就业且持续交纳社保;
第二次序:具备新项目所在区域户口;
第三次序:不具备新项目所在区域户口,但在新项目所在区域平稳学生就业且持续交纳社保,并具备新项目所在区域同一住宅限购政策地区购房资格;
第四次序:没有新项目所在区域平稳学生就业且持续交纳社保,但具备新项目所在区域同一住宅限购政策地区购房资格。
另外,备案买房总数在本期准房屋出售源数1.2倍之内的产品住宅新项目,由开发设计公司自主机构井然有序市场销售。
而备案买房总数在本期准房屋出售源数1.2倍至3倍中间的,按原来要求公正摇号申请排列购房,棚改货币化安装 居民楼盘不少于楼盘数的20%,没房农村居民楼盘不少于棚改货币化安装 居民优先选择后剩下楼盘的60%,棚改货币化安装 居民及没房农村居民购买后剩下楼盘用以一般买房家中购买。
此外,《通知》还确立,选用公正摇号申请排列购房的产品住宅新项目,公正组织出示公证委托书后,备案购房者以及家庭主要成员12个月内总计舍弃已购买楼盘做到2次的,自其第2次舍弃起,12个月内不可参加购买商品住宅的报考备案。
《通知》的覆盖面积为:成都市成都天府新区、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成都市金牛区、锦江区、成华区、龙泉驿、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创建产品住宅新项目按《通知》有关要求实行。
而青白江区、近郊区(市)县范畴内的产品住宅销售业务,可参考《通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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