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务必为职工交社保
企业以实习期为由,不以职工交社保,这合理合法吗?国家人社部7月6日表明,自然不是合理合法!用人公司理应自劳动力生效日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保经办人员组织 申办社保备案。未办社保备案的,由社保经办人员组织 核准其理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公司在实习期期内也务必为职工交社保。
国家人社部官微号6日整理了五种不交社保费的情况,包含实习期不给交社保、让职工服务承诺弃缴个人社保、个人档案没迁移到企业不缴个人社保、不签订合同为由回绝交社保、用现金支付方法取代交社保等。碰到这五种“坑”,员工能够振振有词地说“不”!还能够向个人社保单位举报消费者维权!
实习期不以职工交社保合理合法吗?
企业以实习期为由,不以职工交社保不合理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要求,用人公司理应自劳动力生效日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保经办人员组织 申办社保备案。未办社保备案的,由社保经办人员组织 核准其理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
社会保险金包含基础养老保险金、基础医保费、工伤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开生育险和工伤险本人不需交费外,其他三个保险险种,企业和本人按有关占比相互交费。
公司在实习期期内也务必为职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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