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的成交原则

连续竞价的成交原则

在股票和期货的买卖中,集合竞价是相对接连竞价而言的。下面和我们共享接连竞价的成交准则。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在买卖所规矩的时刻内(股票09:15~09:25,产品期货08:55~08:59,股指期货09:10~09:14),一切投资者的买单或卖单都输入电脑进入报价体系,但买卖所并不促成成交;接下来买卖地点促成成交时刻(股票09:25~09:30,产品期货08:59~09:00,股指期货09:14~09:15)依照必定的规矩确认促成成交价和成交量;最终每个股票或期货合约会以买卖所促成的成交价作为开盘价,一起以该价格最大极限促成能够成交的单子。

一般来说,接连竞价的成交准则为:榜首价格优先,第二时刻优先。而集合竞价的成交准则为:榜首成交量最大优先,第二价格优先,第三时刻优先。简略来说,集合竞价是“先报价、后促成、再成交”,而接连竞价则是“边报价、边促成、边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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